名称 |
聚祥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
编号 |
ZD-008 |
版本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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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 |
财务组 |
审核 |
秘书长 |
批准 |
理事会 |
生效期 |
2020.0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管理主要指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捐赠物资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谨慎、安全、有效。
第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和披露。
(一)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遵守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
(二)基金会的投资活动以不妨碍正常公益活动为前提,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和货币基金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保证按捐赠和资助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划拨应付款项,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
(三)基金会可用于投资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四)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第六条 基金会各项投资应明确投资止损原则,通过有效的过程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当建立专项档案,完整保存投资的论证、审批、管理和回收等全过程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