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祥基金会捐赠说明

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善举。当我们衣食无忧,享受生活的时候,身边还有许多需要帮助的人,也许我们并不缺乏爱心,缺乏的只是奉献爱心的机会。让每一颗善心都能汇聚,让每一个善举都有归处,这就是我们基金会存在的意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作本说明,如有捐赠意向,请仔细阅读下方内容,以保障您的权利:

 

1.本基金会为不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募捐行为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八条)

 

2.捐赠流程:明确捐赠意向→联系工作人员→签署捐赠协议→捐赠财产→获得捐赠票据。

 

3.您捐赠的财产,是您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且权属关系无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

 

4.本基金会所收到的所有捐赠财产将按捐赠人要求(明确使用方向、实施项目和受益人、捐助地区)用于本基金会指定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会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捐赠人未作指定要求的捐赠财产,将作为非限定捐赠用于任何需要项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5.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如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

 

6.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基金会必如实答复。如出现违反捐赠要求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捐赠人有权要求履行捐赠要求或者撤销捐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二条)

 

7.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六条)

 

8.捐赠行为发生之后,本基金会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本基金会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本基金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

 

9.本基金会已经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或个人通过本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

 

——

 

您的所有捐赠都将公开透明地用于慈善事业,我们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使用每一笔捐赠。

 

捐赠账号

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聚祥公益基金会

银行账号:683666000

开户行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号: 305205087015

 

联系方式

电话:0477-6663000  153-8989-5850

邮箱:info@jxfoundation.com

微博:聚祥公益

微信:JX-Foundation

 

衷心感谢您鼎力支持聚祥基金会的发展,您对基金会项目的支持、对基金会工作的信任是我们成长前行的重要动力。我们始终坚信,一点一滴爱心的汇聚,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理解,也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种子。我们期盼凝聚更广泛的力量助力慈善事业,汇涓流,纳江河,终成瀚海。

 

a    捐赠    聚祥基金会捐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