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祥基金会财务报销制度

名称

聚祥基金会财务报销制度

编号

ZD-003

版本

1.0

拟制

财务组

审核

秘书长

批准

理事会

生效期

20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基金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二章 费用报销基本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四条  报销人必须凭借真实有效合法的报销票据原件进行报销,不符合此项要求的票据,会计有权拒签。

第五条  报销票据为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即可。发票内容包括: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金额等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右下角发票专用章清晰完整,不得进行涂改。

第六条  报销统一通过 Teambition 进行,报销人完整填写报销事由、金额,并上传清晰完整附件内容,等待审核。

第七条  报销流程如下:业务经办人发起报销——会计审核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批——会计发起报销付款——秘书长审核付款——理事长查阅。

第八条  因公出差办理程序

(一)因公出差的职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

(二)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人员、地点、天数不符的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人数、天数等需经秘书长、理事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字。

第九条  办公用品由后勤部统一进行采购,采购后持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十条  因公外出产生交通费用,要以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因公发生其余费用报销,都需持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原件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  为了方便员工报销,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暂定每周五进行统一报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聚祥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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