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聚祥基金会财务报销制度 |
编号 |
ZD-003 |
版本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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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 |
财务组 |
审核 |
秘书长 |
批准 |
理事会 |
生效期 |
2020.0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基金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二章 费用报销基本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四条 报销人必须凭借真实有效合法的报销票据原件进行报销,不符合此项要求的票据,会计有权拒签。
第五条 报销票据为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即可。发票内容包括: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金额等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右下角发票专用章清晰完整,不得进行涂改。
第六条 报销统一通过 Teambition 进行,报销人完整填写报销事由、金额,并上传清晰完整附件内容,等待审核。
第七条 报销流程如下:业务经办人发起报销——会计审核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批——会计发起报销付款——秘书长审核付款——理事长查阅。
第八条 因公出差办理程序
(一)因公出差的职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
(二)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人员、地点、天数不符的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人数、天数等需经秘书长、理事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字。
第九条 办公用品由后勤部统一进行采购,采购后持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十条 因公外出产生交通费用,要以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因公发生其余费用报销,都需持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原件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 为了方便员工报销,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暂定每周五进行统一报销。
第三章 附则